1、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分为客观证明标准和主观证明标准、多元化的证明标准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
2、由于意识与意志的主观性,在刑事诉讼中,犯意的证明一直是困扰控方的难题。
3、十二、在刑事诉讼法领域引入诉权的概念有利于促进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实现控辩平衡以及被害*权利的保护。
4、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审前羁押的司法救济程序,被羁押者不能援用司法救济方式质疑审前羁押的合法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和超期羁押问题较为严重。
5、刑事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之一,其对于刑事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均有着重大意义。
6、证人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诉讼参与人。
7、沉默权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被视为保障*权的重要体现。
8、在刑事诉讼中,我国的检警关系被宪法定位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9、走进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保管室,仿佛置身于一个科研室。
10、逮捕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强制措施,当然也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