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在分别考察我国民事诉讼径行裁判的立法与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对径行裁判的立法缺陷与实践问题进行概括分析。
2、但是现行立法仍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和亟待完善之处,实践中民事诉讼程序转换制度亦呈现随意性和虚无性。
3、我国民事诉讼中目前尚无诉讼系属中之判决的相关规定,有关先行判决的研究,理论界也尚属空白。有学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先行判决为部分判决。
4、在实践中,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完善对促进集中、高效地解决我国民事纠纷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5、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制度规定的过于粗疏,弊端较多.
6、第六章“民初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泥守与权变”。
7、2014年,对于修改后民诉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理论界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以更好地指导民事诉讼实务。
8、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相比,环境民事诉讼具有诉讼主体广泛、损失计算复杂、诉讼时效长等特点。
9、在民事诉讼与非诉讼中,民事证据的取得对于律师代理成功具有决定意义。
10、跨国经济的发展使国际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加,对国际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