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认为法庭判得不公正,罚不当罪,有权上诉。
2、罚不当罪固然不足以威慑来者,但即便用重典,难道就可以永绝后患吗?一个偶然的判例无论多么严厉,都不能替代社会机制尤其是法律机制的适时调整。
3、职务犯罪数量上升,原因固然很多,“罚不当罪”肯定是一个重要的“负激励”。
4、尽管抄袭严重,但相应的处罚确实是“罚不当罪”,往往被轻描淡写。
5、“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6、从法理上讲,即便有自首情节,徒流刑的处罚结果也实在是罚不当罪。
7、是有相当数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为,渎职犯罪只是工作中的过失,犯罪嫌疑人没有为个人牟取私利,主观恶性不大,最终导致“当严不严”、“罚不当罪”。
8、刚才言语之间粗疏狂妄,冒犯高明,现在回过头来细想,罚不当罪。
9、尤其是在一些刑事审判中,对于同一类案件,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在判决结果上往往可以同案不同刑,量刑畸轻畸重、罚不当罪等现象屡见不鲜。
10、由于有期徒刑的上限偏低,实践中,对于有些犯罪行为,如果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偏轻,判处无期徒刑又过重,因为缺乏相应的刑罚设置,容易导致罚不当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