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后一章刑篇分析本罪的配刑原则及刑种完善。
2、本罪是属于与行为犯、结果犯并列的情节犯.
3、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尽管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区别又是十分明显的。
4、然而日本罪恶的势力并未动容丝毫,将整个国家再次推入灾难的渊薮.
5、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同时又提出了证明主观故意的一些措施.
6、在司法实践中本罪与其他犯罪容易混淆,应加以区别.
7、本文第四部分主要对目前本罪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8、最后论述了本罪的概念和罪名的设置.
9、在斗殴故意问题上,文章主张主观上的对偶性仅是对客观斗殴行为的一种说明,这种故意不是本罪主观方面要件中的故意内容。
10、胡志标在一审中被认定票据诈骗罪被判了15年,挪用资金罪判了7年,虚报注册资本罪判3年,数罪并罚执行刑期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