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虽然发挥了重要的纠错功能,但在制度设计上呈现出诸多缺陷。
2、笔者在对这一程序进行分析后认为,法院不能成为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机关。
3、其次通过对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申请再审、再审之诉等若干概念含义的界定,澄清对民事再审程序的一些模糊认识。
4、最后,笔者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几个主要问题的重构提出了自己的粗浅看法。
5、介绍了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通过与审判监督程序概念的比较,界定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分析了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
6、民事检察权可以启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判决的终局性产生影响。
7、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8、很快,由该院审判监督处处长李文华率领的侦查小组赶赴广东开平,实地调查证人林洪翻证的始末根由。
9、对此,我国公诉人应当实行当事人化,强化其公诉职能,取消其审判监督职能。
10、同时,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全面排查,同时注重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