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辩护权不仅应当作为权利而存在,更应当作为一种有充分保障的权利而存在。
2、侦查权独立于公诉权,但是受公诉权领导,对立于辩护权,并接受司法权的制约。
3、犯罪嫌疑人作为被追诉人,应当享有辩护权.
4、刑事诉讼中的律师执业豁免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一种延伸,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应当赋予律师一项重要内容。
5、法官可以在不妨碍辩护权行使和在指控罪名的框架内,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变更指控罪名,其他情形下应商请公诉机关变更诉讼。
6、十一、辩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核心。
7、十二、刑事咨询权是犯罪嫌疑人的基础性权利,是辩护权的基础,具有独特的诉讼价值,应当引起法学界的关注和立法者的重视。
8、被告人有获得律师辩护权。
9、被指控人的辩护权是一项贯穿刑事诉讼始终的诉讼权利,律师作为辩护人协助被指控人行使辩护权。
10、在检察机关起诉的被告人及犯罪事实范围内,在不妨碍被告人辩护权行使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变更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