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其以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为防止主观危险,应该认为其保险费的交付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债务,不得由任意第三人代付。
2、可保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险及意外险等。
3、人身保险利益理论是一种有害的形式主义理论,制约了人寿保险业的发展。
4、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5、我们公司的每一位职员都享受人身保险、失业保险。为本公司工作了20年以上的人员还享受一份丰富的养老金。
6、外汇保险包括外汇财产保险、外汇人身保险和外汇再保险。
7、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均可有受益人之存在。
8、我们会帮你解决人身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住房补贴,高温费和交通补助等。
9、促使我国人身保险飞速发展的因素之一是人身保险产品的创新。
10、然后根据逝者的人身保险金,适当悬着合适的丧葬服务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