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流刑的出现是封建统治者“明德慎罚”传统思想的反映,体现了唐宋之际社会的重大变革。
2、“无刑”的具体方式是“明德慎罚”———崇尚德政,慎施刑罚,惟敬王刑,以成三德。
3、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汉时则明确提出“德主刑辅”的思想,并强调“使之以和”。
4、它肇始于西周时期周公提出的“明德慎罚”,中经春秋战国儒家传扬的“为政以德”,形成于董仲舒的“德主刑辅”。
5、从这种见解出发,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的主张。
6、“明德慎罚”、“令顺民心”是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基本观念,我们寄希望法规能够惩恶扬善,何谓善恶,民心自有公断。
7、周公强调的核心观点,就是后世经常重复的“明德慎罚”——这四个字,构成了《康诰》的主题词。
8、所以到了周王朝,周公对成王的教诲便成了“明德慎罚”、“敬德保民”、“以德配天”。
9、据说一代名臣魏征就经常拿“明德慎罚”、“惟刑恤哉”之类的圣贤之言告诫唐太宗,唐太宗对此也深表赞成,而且在实际行动上也表达了对生命的尊重。
10、在中华民族天人合一、人性本善、明德慎罚的思维方式影响下,中国古代从周朝到清朝,实行了死刑缓期执行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