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2、复仇、株连、禁忌和仪式化的身份认定过程,是古老习惯法在现代社会的再现。
3、农民在斗争中先是依托古法即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多次失败后转而诉诸基督教神法。
4、禁止性的习惯法,源于人的恐惧心理;允许性的习惯法,源于人的模仿本能。
5、民法典是建构和生成的统一,它需要大量的单行法、习惯法和判例的支撑。
6、在帝俄时期,农民继续分化,传统的习惯法准则遭到破坏,村社的封闭性被打破。
7、假如将来有一天类似美国这样的民主共和制度在某一个国家建立起来,而这个国家原先有过一个独夫统治的政权,并根据习惯法和成文法实行过行政集权,那末,我敢说在这个新建的共和国里,其专横之令人难忍将超过在欧洲的任何君主国家。要到亚洲,才会找到能与这种专横伦比的某些事实。
8、许多未婚同居多年的情侣,可能认为没必要立遗嘱,因为他们是习惯法认可的夫妻。
9、这种情况下,调整基层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除了国家法外,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很大程度上也发挥着现实的作用。
10、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部门中家长制遗风和好人主义实际上支配着党内生活,“习非成是”演变为习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