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保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险及意外险等。
2、财产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共存的.
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负债内容,其计提准确性对保险监管部门客观评价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有着较大的影响。
4、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5、产品质量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承保.
6、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均可有受益人之存在。
7、承办公共财物或私人财产保险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正常业务.
8、现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9、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成立于1879年,是日本历史最悠久的财产保险公司。
10、上周,本报“保险搜查线”栏目对长春市绿园区的李女士投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财两旺”组合保险的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