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管历史表明过去的国际私法从理论到实践都是国内法,并且在法律选择上必须保证国内法的优先适用,但由于其局限性与不合理因素的存在,法学界中主张内外国法律平等的仍不乏其人。
2、先决问题不仅出现在适用内国国际私法的过程中,在适用国际统一冲突规范时,同样会出现先决问题。
3、注:考的是热点问题.中国国际私法法典总则部分的重要功能和意义.黄进教授的一篇论文专门论述国际私法总则部分.大家可以查阅2003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论文集.第一篇即是.
4、先决问题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一般制度问题。
5、因此,国家原产地规则目的是,一种'国际私法'后台;'母国'法律的决定性因素。
6、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法律规避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
7、十二、在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内国法院根据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如果该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内国的公共秩序,内国法院便以此为由拒绝适用该外国法的一种制度。
8、法律规避在国际私法中居于重要地位,研究法律规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9、国家豁免问题是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共同话题,也是一个长期争论的古老话题。
10、当事人通过改变或创设连结点的方式以使其合同表面符合有“实际联系”的要求,被认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