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25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2、四是论述了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3、本文认为,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故意犯罪可共同构成共同犯罪的二种形态,用共同的原则来界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第三部分,对交通肇事罪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问题,从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共同犯罪理论方面进行论证分析,认为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
5、一般认为,间接正犯是客观主义共同犯罪理论为弥补其共犯从属性的不足而推衍出来的概念。
6、教唆犯理论是共同犯罪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唆犯问题的研究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又在司法实践操作上具有重大意义。
7、对于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不能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径行以单独犯罪判处犯罪人死刑。
8、在共同犯罪中,时军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时建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
9、作为一类独立的共犯人,胁从犯具有两个特征,其中“被胁迫”是其基本特征,“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是其本质特征。
10、掩饰、隐瞒犯罪实际是过去所称的“窝赃罪”,属于事后的帮助犯,不是共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