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渎职罪犯罪构成理论既是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实践中争议非常大的问题。
2、第二章犯罪构成,从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主观要件四个方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论述。
3、罪过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在犯罪构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4、对寻衅滋事罪正确定罪量刑,需要对影响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和影响刑事责任情节的事实加以证明。
5、在犯罪构成上,本文从四个方面详细进行了论述:1、犯罪客体。
6、我国犯罪构成中的犯罪对象,在不同的场合被赋予不同的含义。
7、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环境犯罪理论作进一步的探讨,特别是其中的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理论。
8、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首先在于正确认识“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并结合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进行综合分析。
9、在实践中,滥用职权型渎职罪与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的产生既有共性原因,也有与其犯罪构成相联系的特有原因。
10、该部分通过对诸多刑法学者理论研究成果的分析,阐述了关于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罪构成的基本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