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统犯罪构成四分论在区别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这一重要问题上,引发了诸多争议。
2、该部分介绍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的通说基本内容,除此之外,将着重介绍在折中主义环境伦理观视野中,环境犯罪在其构成要件上将会产生哪些变化。
3、相对于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的未完成形态。
4、本文在论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对理论界争议比较多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结合外国相关犯罪的立法,对本罪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5、第二章犯罪构成,从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主观要件四个方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论述。
6、罪过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在犯罪构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7、对寻衅滋事罪正确定罪量刑,需要对影响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和影响刑事责任情节的事实加以证明。
8、然后,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对现行行贿罪的立法疏漏进行了探讨和建议。
9、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环境犯罪理论作进一步的探讨,特别是其中的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理论。
10、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首先在于正确认识“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并结合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进行综合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