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者首先通过综合比较研究,得出构成犯罪中止的三个条件,即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
2、可以说,犯罪中止是现代文明的理念和现代刑法革新的产物,也是刑法理论发展的成果之一。
3、本文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研讨,以期对进一步丰富我国的犯罪中止理论和完善有关的刑事立法有所裨益。
4、作为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5、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不能混同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6、建议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在立法上加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擅断。
7、在未完成形态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较为常见,也容易引起理论和实践上争议与分歧。
8、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系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主要有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折衷主义的争论。
9、遂后补救行为应具备回溯性、时效性、主动性和多样性几个条件,补救行为与犯罪中止具有相似性。
10、作为故意犯罪,牵连犯也有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多种犯罪停止形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