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诉性是包括经济法在内的法的基本诉性,经济法具有可诉性,经济法纠纷需要通过司法来解决。
2、因此,经济法应当有自己特殊的程序法,有自己特殊的诉讼原则和制度,以保护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产生原因,主要有经济集中和垄断、经济学思潮的改旗易帜、战争的推动以及经济法学说的基础。
4、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其理论研究有必要对目前的情况做出回应,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发展。
5、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1997年成为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
6、最终设计出陕西省政府政策保障和执法监督模式,完善经济法、环境法及地方性法规中关于环保产业的法律规定。
7、专长:税法、金融法、经济法。
8、一直以来,西方对中国银行业最严厉的抨击,就是它们并不是依据经济法则,而是遵照党政领导的旨意来发放贷款。
9、李小平,重庆大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法学学士毕业,现为西南政法大学在册硕士研究生。
10、伴随着法律社会化的进程,经济法应时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