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明把拾到的皮包直接送还给失主。
2、虽然法律为“拾金索酬”开了绿灯,但若失主不认可报酬数额,拾到东西者却强行索要,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3、一胖太太将东西遗忘在商场,她回去取时,服务员老远就招呼:这是您的东西吧?她惊叹。拿到东西后见上面别着纸条:失主特征:水桶腰,红鼻头,鸡窝头。
4、日前,市民张宝城因为粗心大意将存折弄丢了,存折里存有10000元,庆幸的是存折被银行女保安李文娟及时发现,并交还给了失主。
5、15分左右,小偷骑电动车趁机偷走正在为烟酒店配送货的王女士的一袋香烟,失主机智应对并追回香烟。
6、你捡到的棒球手套,既知失主,理当完璧归赵。
7、当强索的“感谢费”成为钱包失而复得的前提条件时,必然会导致失主感恩之心的萎缩,也会引发人们对拾金索酬的质疑。
8、幸运的是,手推车及钱袋被门岗值守的保安林金泉及时发现,他立即报告小区监控室帮忙寻找失主。
9、带着15万现金到佳农市场海鲜城进货,结果一不留神被偷了,报警后失主悬赏1万元寻找知情者。
10、最后一种可能性,那就是超自然的可能性了,黄河里水鬼的传说倒是不少,不过都是拉人下水,也没有听说过这种拾金不昧,捡到箱子交还失主的水鬼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