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在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即将建造或正在建造的船舶的权利,不得在其他任何缔约国登记。
2、在本议定书的各缔约国之间,本公约与议定书应作为一个文件,结合起来阅读和解释。
3、该缔约国应给于适当的并与国内法律相一致的指导和指示,以保证该签字者履行其职责。
4、缔约国双方全权代表,经双方正式授权,已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为证。
5、任何缔约国可以通知比利时政府退出本议定书。
6、加入WTo后,我国将在各缔约国和地区享受优惠待遇.
7、因此,对于要在整个会议期间作为正式缔约国参加的一会员国而言,至关重要的是在2005年11月8日之前完成交存文书。
8、任何非本公约缔约国的国家所提交的本议定书的批准书,具有加入本公约的效力。
9、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10、以船舶、飞机或公路车辆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应仅在企业总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