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第一款作出保留的任何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通知比利时政府撤消此保留。
2、有关在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即将建造或正在建造的船舶的权利,不得在其他任何缔约国登记。
3、在本议定书的各缔约国之间,本公约与议定书应作为一个文件,结合起来阅读和解释。
4、该缔约国应给于适当的并与国内法律相一致的指导和指示,以保证该签字者履行其职责。
5、任何非本公约缔约国的国家所提交的本议定书的批准书,具有加入本公约的效力。
6、这些案件由外交部负责处理,而海牙公约缔约国的案件则由英格兰和威尔士司法部、以及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法庭进行处理。
7、缔约国承认的权利,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
8、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9、2008年共发生336桩儿童拐骗案,其中134桩当中的被拐骗儿童被带到海牙公约的非缔约国,包括孟加拉国、俄罗斯、伊拉克和尼日利亚。
10、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应仅在企业总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