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者拟就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问题,谈一谈自己的观点,以求教于同同仁,望不吝赐教。
2、公约的40个缔约方中有来自世界各区域的富裕和贫穷的国家。
3、关于本合约涉及事项,本主约及其它附约包含缔约双方的全部协议。
4、缔约一方对缔约另一方为对付某项特定的威胁要求采取合理的保安措施,亦应给予同情的考虑。
5、我们认为,NPT缔约国享有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但同时,相关的条约义务也须遵守。
6、约因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信赖利益的保护,同日益扩大的合同责任趋势相佐,从而否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约因制度的特性使得我国法官不易掌握。
7、这些案件由外交部负责处理,而海牙公约缔约国的案件则由英格兰和威尔士司法部、以及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法庭进行处理。
8、笔者认为: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分类,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即不同表现形式所具有的共同性质和共同特点来进行研究。
9、试用期间因出卖人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0、第4款则要求缔约国为方便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应考虑建立一个制度化的程序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