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约在19世纪70年代,妓院的艺妓被严厉禁止私娼,以便保障花魁业务,虽然持牌妓女依然存在,以满足男性的性需求。
2、先进兵尤根提过支付私娼半个弗里,就能舒舒服服的过一夜,或者是按照后勤官报过地价,一银弗里相当于一块羊毛毡毯,四分之一银弗里可以买个装水的羊皮囊。
3、又看不起那种铜板论价的私娼,这才索性不去青楼勾栏……
4、但在屏东县部分地区早就有约20家私娼寮,存在时间更长达50年;离谱的是,私娼寮的*交易除了金钱外,竟然还可以通过青菜或猪肉来交换。
5、本研究为横断式研究,采用自拟的结构式问卷,于台北市之公娼与私娼地区,以立意取样法收集203位样本之相关资料。
6、回至家中,父母又不肯认她,天天用污言秽语嘲讽她,她那个兄长也如禽兽一般,见状竟将她带去,强卖给了城南私娼,得了二十两银子。
7、蓄养得最多的是大群的各族女子,她们被训练成能歌善舞、充满邪气的妖艳私娼,供武宗狎玩。
8、楼除了替天行道中贬为山妓的十来个淫恶女子,还有一些附近州县的私娼。
9、艳名远播的新北三重环河南路豆干厝、基隆铁道街、中坜猪埔仔、云林虎尾铁支路,全台著名私娼寮不论已势微淘汰或遭强制拆除,应该也都已风中残烛。
10、一种是在籍的官妓,一种是王公贵族的家妓,还有一种是私娼,又叫“私窠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