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以股抵债的合法性与公平性争论忽略了该交易在税法上的效果.
2、“以股抵债”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创新,没有先例可循。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4、评价以股抵债的制度安排,只有在比较制度收益和交易成本的大小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确定该制度设计是否经济。
5、“以股抵债”是解决我国现阶段股市突出问题的一种金融创新,目前尚处在试点阶段,其成败与否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长远影响。
6、俄罗斯外债危机后的外债重组任务艰巨,解决外债问题,可以考虑以货抵债、以股抵债和外债资本化。
7、亏损常年累积下来,大部分国企已资不抵债了,继续玩,继续亏,但工人工资必须要发。
8、由于叔叔杀了人,按照当地部落的习俗,2003年,12岁的爱莎被父亲作为抵债品送给死者家庭做童养媳以“偿还血债”。
9、因欠下巨债,张某竟私自将吴老太的房产证偷出,雇人冒充亲属办理了遗产继承和房屋赠与公证,出租给债主抵债。
10、但蓝石的归案并没让购房者们满意,他们了解到,蓝石已资不抵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