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弹性悲观论可列举几个相互支持的抗辩。
2、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3、抗辩和抗辩权之间、抗辩和反诉及否认和反驳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4、这种判断的结果,本文认为应是相对人永久抗辩权的产生,而不是权利自体的消灭。
5、基于保证责任的补充性,一般保证人可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6、票据抗辩制度是票据法的一项特殊的制度。
7、他说,矿井检查员发出传询时的主观臆断以及缺乏对此类传询上诉抗辩的途径,是监管机构面临大量积案的主要原因。
8、从保护专家利益的角度考虑,保险人在行使接办权的过程中,应负有为专家利益计算的义务,即抗辩义务。
9、本文认为,不论是从民法理论的角度,还是从票据法理论的角度来看,欠缺行为能力的抗辩都应是一种可限制的抗辩。
10、但如果被告对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经查明诉讼时效确实已经过的,权利人就丧失了胜诉权。
